摄影比赛

二零二五年香港花卉展览
「绽放英姿」摄影比赛

二零二五年香港花卉展览「绽放英姿」摄影比赛的评选工作已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日顺利完成。得奖作品名单如下:

得奖作品

 

 

 

简介

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主办的「二零二五年香港花卉展览」(花展),定于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四日至二十三日在维多利亚公园举行。为配合这项盛事,主办单位与电视广播有限公司(无綫电视)合办「绽放英姿」摄影比赛,欢迎广大市民参加。

目的

这项摄影比赛旨在通过参赛者在会场内拍摄的精彩照片,展示色彩缤纷的花卉、有趣或动人的场面,以及无綫电视艺员和香港小姐在园林美景中的造像,以推广社区绿化。

组别

参赛者可以参加一个或多个组别的比赛:

A组「无綫电视艺员及香港小姐造像摄影」
活动编号: GC240233FSA
i)公开组
ii)学生组

这组别设有「无綫电视艺员及香港小姐造像摄影」活动,详情如下:

1.活动费用
 
全费60元
全日制学生/60岁或以上长者/残疾人士30元
2.活动日期和时间
 造像摄影活动定于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星期四)下午三时三十分于维多利亚公园举行,活动时间约一小时。参加者如逾时进场,概不获补回时间。
3.报名方法
 (a)参加者可于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至三月十二日期间(首天上午八时三十分起),经 SmartPLAY 流动应用程式(My SmartPLAY App)、SmartPLAY 网页或智能自助服务站报名;先到先得,额满即止

所有报名人士,包括18岁以下参加者、及其监护人/家长,均必须在报名前登记成为SmartPLAY用户。有关登记详情请浏览SmartPLAY网页或透过「智方便」应用程式登记成为用户,有关程序可观看其上载的教学影片

如报名人士已成功缴费/获确认的训练班或康乐活动的日期及时间与造像摄影活动举行的时段有重叠,系统会拒绝其报名的申请,敬请留意。
 (b)参加名额八百名,先到先得,额满即止
 (c)参加者应注意,因造像摄影活动是安排在二零二五年香港花卉展览开幕之前,参加者可由高士威道设有铜像的入口进入维多利亚公园「造像摄影活动」的指定拍摄区,并只准在下列香港花卉展览场地平面图的指定地点拍摄:

平面图
 (d)参加者入场时须带同身分证明文件正本及 SmartPLAY 系统已报名的活动版面/活动确认通知书/收据,以供职员查核。香港居民须出示香港身份证(11 岁以下儿童亦可出示香港出生证明书/签证身份书/回港证/前往港澳通行证),而 14 岁或以下儿童可出示身分证明文件副本。如身分证明文件上并无相片,须同时出示附有相片的有效学生手册/证正本。 

B组:「花卉摄影」及 C组:「花絮摄影」

参赛者在展览期间进入展览场地,须购买入场券。

递交参赛作品及截止日期

参赛者必须于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五)上午九时至二零二五年四月十五日(星期二)期间,透过以下连结以电子报名方式报名参加及上载参赛照片。递交时间以完成所有照片上传及登记程序的时间为准,逾时递交,概不受理。待收到电子表格系统发出的确认电邮,递交程序方告完成。

报名连结

https://eform.cefs.gov.hk/form/lcs095/sc/ (电子报名表的连结将于报名首天启动)

评选

1)评审准则以参赛作品是否切合主题、表达手法、构图、气氛、美感及摄影技巧为主。
2)评选团成员包括香港摄影学会会长蔡嘉彦先生、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摄影深造文凭课程主任兼讲师冯汉纪先生,以及摄影及媒体艺术家王禾璧女士。
3)评选工作定于二零二五年五月进行。比赛结果将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在花展网站 www.hkflowershow.hk 公布。主办单位会另函通知得奖者领奖。

得奖作品

所有得奖作品将会上载到花展网站 www.hkflowershow.hk。

摄影讲座

由香港摄影学会举办的摄影讲座(粤语主讲)将于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六日(星期日)下午六时至七时在会场典礼台范围举行,欢迎所有入场人士参加。讲座无须预先报名或留位,惟座位有限,先到先得

查询

如有查询,请致电2601 8260。

比赛规则

1)凡本港居民均可参加这项比赛,年龄不限。(主办单位的雇员不可参加。一经发现,其参赛资格将被取消。)
2)是项比赛以个人为参赛单位,每名参赛者每组只可提交最多三张参赛作品,而每张参赛作品必须为解像度不少于800 万像素JPG / JPEG / PNG档案,大小须为1MB 至 3MB。如参赛者违反上述规定,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3)学生组只限就读本港全日制学校的学生参加,主办单位将要求参赛者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以核实其身份。如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不足,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4)A组的参赛作品必须是造像摄影活动的参加者于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在维多利亚公园展览会场内为无綫电视艺员及香港小姐拍摄的造像照片。
5)A组的参赛者如在拍摄期间被发现骚扰其他参赛者或模特儿,或要求模特儿摆出难以接受的姿势,主办单位有权要求该名参赛者离场,并取消其参赛资格。
6)B组的参赛作品必须是于二零二五年香港花卉展览期间在会场内拍摄的各类花卉,包括园林及花艺摆设等照片。
7)C组的参赛作品必须是在二零二五年香港花卉展览期间拍摄会场内特色的照片。
8)所有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本人以数码相机或手机拍摄,未经发表的原创照片。参赛者须确保其作品并无侵犯他人的权益(包括版权)。如参赛作品涉及侵犯版权或肖像权而招致任何申索,主办单位概不负责,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须由参赛者承担。
9)参赛作品可使用特效镜拍摄,并可裁剪、消除红眼,以及调整光暗、对比度或色彩饱和度,但不得经电脑、手机后期加工,包括改变色彩。评审团如认为参赛作品曾作过度加工,可取消参赛者资格。参赛者不得异议。
10)主办单位有权使用参赛作品,在互联网、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场地、主办单位的刊物、任何媒体和宣传渠道展示/刊载参赛作品作展览或宣传用途,而无需向参赛者支付任何版权费用或报酬。
11)参赛作品不得显示参赛者的姓名、公司、学校或其他个人资料,并禁止添加签名、边框、浮水印或包含个人资料的文字、符号或图片。
12)每组设冠、亚、季军各一名及优异奖。颁发奖项与否由评选团决定。
13)每名参赛者只能在每组比赛的冠、亚、季军中获奖一次,优异奖则不在此限。每名参赛者在每组比赛中获奖的总数最多两次。
14)参赛者如违反比赛规则,可能会丧失名衔、奖品或奖状。
15)参赛者向主办单位递交作品,即表示同意接受并遵守是项比赛的所有规则。
16)主办单位有权拒绝接受或取消任何参赛作品的资格,而无需给予解释。如有争议,赛果以评选团的最终决定为准。
17)在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活动当日下午一时三十分,如天文台已发出三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或红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造像摄影活动即告取消。如活动进行中遇上恶劣天气,主办单位会因应情况暂停活动进行,参加者必须留意主办单位的现场宣布。
18)主办单位保留诠释本章程内容和规则的权利。如本章程有未尽善处,主办单位保留权利随时予以修改,无须事先通知。

奖项

各组别的得奖者可获得下列奖品:

A组:「无綫电视艺员及香港小姐造像摄影」

i. 公开组

冠军电子器材礼券总值港币 6,000元
亚军电子器材礼券总值港币 4,000元
季军电子器材礼券总值港币 3,000元
优异奖(20名)电子器材礼券总值港币 500元

ii. 学生组

冠军电子器材礼券总值港币 6,000元
亚军电子器材礼券总值港币 4,000元
季军电子器材礼券总值港币 3,000元
优异奖(10名)电子器材礼券总值港币 500元

B组:「花卉摄影」

冠军电子器材礼券总值港币 6,000元
亚军电子器材礼券总值港币 4,000元
季军电子器材礼券总值港币 3,000元
优异奖(20名)电子器材礼券总值港币 500元


C组:「花絮摄影」

冠军电子器材礼券总值港币 6,000元
亚军电子器材礼券总值港币 4,000元
季军电子器材礼券总值港币 3,000元
优异奖(10名)电子器材礼券总值港币 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