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比赛
- 类别优胜名单
| |
组别 1 兰花(中国兰蕙除外)
|
组别 2 中国兰蕙
|
| |
组别 3 盆花
|
组别 4 仙人掌及肉质植物
|
| |
组别 5 赏叶及食虫植物
|
组别 6 非洲紫罗兰
|
| |
组别 7 盆栽(盆景类植物)
|
组别 8 西方插花艺术
|
| |
组别 9 东方插花艺术
|
组别 10 学童插花艺术
|
| |
组别 11 (港岛及九龙区) 小学组盆栽种植 / 培植
|
组别 11 (新界区) 小学组盆栽种植 / 培植
|
| |
组别 12 (港岛及九龙区) 中学组盆栽种植 / 培植
|
组别 12 (新界区) 中学组盆栽种植 / 培植
|
| |
组别 13 学校园圃
|
组别 14 康文署西方园圃
|
| |
组别 15 康文署东方园圃
|
香港花卉展览
比赛章程
香港花卉展览简介
由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举办的二零一五年香港花卉展览将于2015年3月20日至29日在维多利亚公园举行,为期10天,开放时间由上午9时至晚上9时。展览以「春‧花‧舞」为主题,主题花是「跳舞兰」。
参赛办法
1.
|
比赛共分15组进行,参赛费用全免。 |
2.
|
参赛表格可于下列地点索取:
| (a) |
沙田排头街1- 3号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总部11楼「二零一五年香港花卉展览」委员会秘书处; |
| (b) |
九龙尖沙咀柯士甸道22号九龙公园办事处1楼绿化教育资源中心; |
| (c) |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各地区康乐事务办事处; |
| (d) |
民政事务总署辖下各区谘询服务中心;或 |
| (e) |
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网站下载(网站www.lcsd.gov.hk)。 |
|
3.
|
参赛者必须于2015年1月28日(星期三)前把填妥的参赛表格送交、邮寄或传真至以下地点:
沙田排头街1-3号 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总部11楼 「二零一五年香港花卉展览」委员会秘书处
图文传真号码:2691 7264
|
查询
如有查询,请致电2601 8260。
比赛规则及注意事项
| 1. |
参赛者必须参加正确的类别。展览委员会(下称大会)有权把展品重新归类,拨入正确的类别,而无须预先通知参赛者。 |
| 2. |
除特别指明外,参赛者在每个类别只限以一件展品参赛。 |
| 3. |
除非获大会预先批准,所有展品必须在报名表格列明的整段展览期内在展览场内展出。在报名及展览期间,参赛展品必须确实为参赛者拥有。 |
| 4. |
附有生物的展品将不获接纳。 |
| 5. |
参赛者不得在其参赛类别出任评判。 |
| 6. |
大会有权拒绝任何展品参赛或撤销展品的参赛资格而无须阐明理由。 |
| 7. |
参赛者如违反比赛的任何规则及规例,会被取消参赛资格。 |
| 8. |
展品或插花艺术陪衬品*如因意外或其他原因而遗失或损坏,大会概不负责。 |
| 9. |
展品如因凋谢而不适合展出,大会有权从展览枱移走该展品。参赛者可在第17段所列日期取回其展品。 |
| 10. |
颁发奖项与否由评判全权决定。 |
| 11. |
公开组(第一至九组)及学校组(第十至十二组)的最佳展品得奖者,将各获颁香港花卉展览奬盃一座。各组的最佳展品得奖者亦会获颁奖盃一座。各类别的优胜者将获发奖状。 |
| 12. |
颁奖典礼将于花卉展览期间在维多利亚公园举行。届时将颁发奖盃,奖状会在展览结束后邮寄予得奖人。 |
| 13. |
请注意以下与植物有关的条例:
| (a) |
根据香港法例第586章《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进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附录I的植物(例如拖鞋兰)或附录II源自野生的活体植物,必须持有由渔农自然护理署发出的许可证。进口、出口或再出口附录II非源自野生的活体植物,则须出示有效的《公约》*出口准许证(或由10个《公约》缔约国中任何一个发出的植物检疫证明书,该证明书已获认可等同《公约》出口准许证,可据此出口人工培植的附录II植物),并在该等植物抵港时由获授权人员查验。
*《公约》指《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
| (b) |
根据香港法例第207章《植物(进口管制及病虫害控制)条例》,进口植物到香港必须持有由渔农自然护理署发出的植物进口证及由出口地植物保护机关发出的有效植物检疫证明书。 |
|
备註: 如参赛展品属上述第13 (a)或(b)类植物,参赛者必须在递交报名表时一併提供有关许可证或证明书的副本以作记录。
|
| (c) |
根据香港法例第96章《林区及郊区条例》,任何人士均不得损毁政府土地的林区及植林区内的植物。《林务规例》内具体列出一些稀有及美丽的植物,以管制该等植物的售卖及管有。 |
|
| 14. |
所有参赛展品须在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时至晚上9时之间送达展览场地。第八组西方插花艺术及第九组东方插花艺术的参赛者须于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时至晚上8时之间在展览场地摆插展品。第十三组学校园圃比赛的参赛者则须于2015年3月17日(星期二)下午1时至晚上9时之间,以及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时至晚上9时之间,在展览场地内摆插展品。逾期摆插的展品将不予接纳。 |
| 15. |
每位参赛者将获发参赛证一张供免费进入展览场地摆插、料理及取回其展品。上述安排不适用于评审日(即2015年3月19日(星期四)上午9时至下午5时)。展览期间,参赛者只可在下列时间免费进入展览场地:
| (a) |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晚上9时 |
| (b) |
星期六及星期日下午5时至晚上9时 |
|
| 16. |
第三至七、十一及十二组参赛展品的花盆尺码:以尽量靠近盆口量度的盆内的直径或边长为准。不符合本规则者会被取消参赛资格。 |
| 17. |
参赛者可在下列期间取回展品:
| (a) |
第八至十组:2015年3月24日(星期二)上午9时至中午12时 (注意:在上述期间无人领取的展品将移至位于维多利亚公园大草地帐幕(邻近比赛展品区)存放。参赛者可在2015年3月24日(星期二)中午12时至晚上9时、2015年3月25日(星期三)至30日(星期一)上午9时至晚上9时或2015年3月31日(星期二)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取回其展品。) |
| (b) |
其他组别:2015年3月30日(星期一)上午9时至晚上9时;或 2015年3月31日(星期二)上午9时至中午12时。 (注意:在上述期间无人领取的展品将由大会处理。)
|
|
| 18. |
大会有全权解释上述规则、规例及条件,以及最终解决和决定与展览有关的所有事项,大会所作的决定是最终的决定。 |
| 19. |
比赛结果会在康乐及文化事务署网站公布(网站www.lcsd.gov.hk)。 |
奖盃一览表
二零一五年香港花卉展览盃(公开组)
此盃将颁予第一组至第九组的最佳展品
二零一五年香港花卉展览盃(学校组)
此盃将颁予第十组至第十二组的最佳展品
兰花(中国兰蕙除外)优胜盃
此盃将颁予第一组「兰花(中国兰蕙除外)」的最佳展品
中国兰蕙优胜盃
此盃将颁予第二组「中国兰蕙」的最佳展品
盆花优胜盃
此盃将颁予第三组「盆花」的最佳展品
仙人掌及肉质植物优胜盃
此盃将颁予第四组「仙人掌及肉质植物」的最佳展品
赏叶及食虫植物优胜盃
此盃将颁予第五组「赏叶及食虫植物」的最佳展品
非洲紫罗兰优胜盃
此盃将颁予第六组「非洲紫罗兰」的最佳展品
盆栽(盆景类植物)优胜盃
此盃将颁予第七组「盆栽(盆景类植物)」的最佳展品
西方插花艺术优胜盃
此盃将颁予第八组「西方插花艺术」的最佳展品
东方插花艺术优胜盃
此盃将颁予第九组「东方插花艺术」的最佳展品
学童插花艺术优胜盃
此盃将颁予第十组「学童插花艺术」的最佳展品
小学组盆栽种植/培植优胜盃
此盃将颁予第十一组「小学组盆栽种植/培植比赛」的最佳展品
中学组盆栽种植/培植优胜盃
此盃将颁予第十二组「中学组盆栽种植/培植比赛」的最佳展品
学校园圃优胜盃
此盃将颁予第十三组「学校园圃比赛」的最佳展品
康文署西方园圃优胜盃
此盃将颁予第十四组「康文署西方园圃比赛」的最佳展品
康文署东方园圃优胜盃
此盃将颁予第十五组「康文署东方园圃比赛」的最佳展品
比赛项目
第一组
| 兰花(中国兰蕙除外) |
| 第一类 |
蝴蝶兰与朵丽蝶兰(白花或白花红唇)一株 |
| 第二类 |
蝴蝶兰与朵丽蝶兰(红花或粉红花)一株 |
| 第三类 |
蝴蝶兰与朵丽蝶兰(线纹花)一株 |
| 第四类 |
蝴蝶兰与朵丽蝶兰(点纹花)一株 |
| 第五类 |
蝴蝶兰与朵丽蝶兰多花类(花数超过15朵,花轮不超过50毫米)一株 |
| 第六类 |
蝴蝶兰与朵丽蝶兰(珍奇类或其他)一株 |
| 第七类 |
加多利亚兰及其异属交配种(花轮不超过100毫米),相连一簇 |
| 第八类 |
加多利亚兰及其异属交配种(花轮超过100毫米),相连一簇 |
| 第九类 |
文心兰,迷你种,相连一簇 |
| 第十类 |
文心兰(迷你种除外),相连一簇
|
| 第十一类 |
文心兰的异属交配种,相连一簇 |
| 第十二类 |
拖鞋兰原种(续花类或多花类),相连一簇 |
| 第十三类 |
拖鞋兰原种(单花类),相连一簇 |
| 第十四类 |
拖鞋兰杂交种(续花类或多花类),相连一簇 |
| 第十五类 |
拖鞋兰杂交种(单花类),相连一簇 |
| 第十六类 |
石斛原种,相连一簇 |
| 第十七类 |
石斛杂交种,相连一簇 |
| 第十八类 |
珠宝兰一盆 |
| 第十九类 |
蕙兰(中国兰蕙除外),相连一簇
|
| 第二十类 |
其他原种或杂交种兰,一株或相连一簇 |
第二组
| 中国兰蕙 |
| 第二十一类 |
斑缟艺(线艺兰类),相连一簇 |
| 第二十二类 |
爪与覆轮艺(线艺兰类),相连一簇 |
| 第二十三类 |
鹤艺与冠艺(线艺兰类),相连一簇
|
| 第二十四类 |
虎斑艺与曙斑艺,相连一簇 |
| 第二十五类 |
春兰(花艺春兰),以开花株为限,相连一簇 |
| 第二十六类 |
红花报岁兰(花艺兰类),以开花株为限,相连一簇 |
| 第二十七类 |
多瓣、多唇报岁兰,以开花株为限,相连一簇 |
| 第二十八类 |
奇叶矮种报岁兰,相连一簇
|
| 第二十九类 |
其他中国兰蕙,相连一簇 |
第三组
| 盆花
注意:植物在地上成长后移植入盆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
| 第三十类 |
风信子一盆(盆口直径不超过250毫米)
|
| 第三十一类 |
家乐花一盆(盆口直径不超过250毫米) |
| 第三十二类 |
海棠一盆(盆口直径不超过250毫米)
|
| 第三十三类 |
洋葵(天竺葵)一盆(盆口直径不超过250毫米) |
| 第三十四类 |
三色堇(蝴蝶花)一盆(盆口直径不超过250毫米) |
| 第三十五类 |
矮牵牛(蕃薯花)一盆(盆口直径不超过250毫米) |
| 第三十六类 |
长春花一盆(盆口直径不超过250毫米) |
| 第三十七类 |
玫瑰一盆(盆口直径不超过250毫米) |
| 第三十八类 |
洋凤仙一盆(盆口直径不超过250毫米) |
| 第三十九类 |
球茎类花卉一盆(盆口直径不超过250毫米) |
| 第四十类 |
其他盆栽花卉一盆(任何不属此组所列的盆栽花卉或其他组别所列的比赛花卉) (盆口直径不超过300毫米) |
| 第四十一类 |
吊篮赏花植物一盆(盆或篮口直径不超过300毫米) |
第四组
| 仙人掌及肉质植物 |
| 第四十二类 |
仙人掌一盆(盆口直径不超过150毫米) |
| 第四十三类 |
仙人掌一盆(盆口直径超过150毫米) |
| 第四十四类 |
肉质植物一盆(吊篮式或盆口直径不超过150毫米) |
| 第四十五类 |
肉质植物一盆(盆口直径超过150毫米) |
| 第四十六类 |
吊篮赏花肉质植物一盆(盆或篮口直径不超过300毫米) |
| 第四十七类 |
缀化或斑入类多肉植物或仙人掌一盆(盆口直径不超过300毫米) |
| 第四十八类 |
仙人掌三盆(盆口直径不超过150毫米) |
| 第四十九类 |
肉质植物三盆(盆口直径不超过150毫米) |
第五组
| 赏叶及食虫植物 |
| 第五十类 |
蕨类植物(芒)一盆 |
| 第五十一类 |
凤梨科植物一盆(盆口直径不超过300毫米) |
| 第五十二类 |
其他绿色赏叶植物一盆(盆口直径不超过300毫米) |
| 第五十三类 |
其他杂色赏叶植物一盆(盆口直径不超过300毫米) |
| 第五十四类 |
其他吊篮式赏叶植物,吊篮一个 |
| 第五十五类 |
瓶栽摆设一个(只可选用植物,瓶子最阔及最深不超过700毫米) |
| 第五十六类 |
瓶景摆设一个(可选用植物材料*和陪衬品*,瓶子最阔及最深不超过700毫米)
|
| 第五十七类 |
瓶子草一盆(篮或盆口直径不超过250毫米) |
| 第五十八类 |
猪笼草一盆(篮或盆口直径不超过250毫米) |
| 第五十九类 |
其他食虫植物一盆(篮或盆口直径不超过250毫米) |
第六组
| 非洲紫罗兰 |
| 第六十类 |
迷你型非洲紫罗兰一盆(叶幅不超过150毫米)
|
| 第六十一类 |
半迷你型非洲紫罗兰一盆(叶幅150毫米至200毫米) |
| 第六十二类 |
标准型非洲紫罗兰一盆(叶幅200毫米或以上) |
| 第六十三类 |
悬垂型非洲紫罗兰一盆(盆口直径不超过200毫米,每株最少有三分枝) |
| 第六十四类 |
其他苦苣苔科植物一盆(盆口直径不超过250毫米)
|
| 第六十五类 |
其他悬垂型苦苣苔科植物一盆(篮或盆口直径不超过250毫米) |
第七组
| 盆栽(盆景类植物)
第六十六类至七十三类展品所用的盆,以盆内边计算不得超过下列尺寸: 长度:900毫米 阔度:630毫米 高度:700毫米 |
| 第六十六类 |
赏花盆景一盆
|
| 第六十七类 |
赏果盆景一盆 |
| 第六十八类 |
悬崖盆景一盆 |
| 第六十九类 |
赏叶盆景一盆 |
| 第七十类 |
附石盆景一盆(石头必须取自天然石材,不准使用人造石头)
|
| 第七十一类 |
林型(多树干)盆景一盆 |
| 第七十二类 |
斜树型盆景一盆 |
| 第七十三类 |
山水盆景一盆(石头必须取自天然石材,不准使用人造石头) |
| 第七十四类 |
小型盆景一盆
展品所用的盆不得超过下列尺寸(以盆内边尺寸计算):
- 长方型或椭圆型之盆
长度: 200毫米 阔度: 125毫米
- 正方型或圆型之盆
长度: 200毫米 阔度: 125毫米
|
第八组
| 西方插花艺术 |
|
- 参赛者请于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时至晚上8时之间在展览场地摆插展品,事前摆插或半制成的展品恕不接纳。
- 所有展品均须放在大会提供的米黄色布上,并以这种颜色为背景。
- 本组各类参赛展品必须符合下列规则:
| (一) |
参赛作品必须取材自天然植物*,所佔空间绝不能超过大会的规定。 |
| (二) |
所有经修剪的新鲜植物*末端,必须放在水中或插入浸透水分的物料中,粗壮纤维质植物如能在展览期间保持水分则除外。 |
| (三) |
不准使用人造花卉、人造叶片或其他人造植物。 |
| (四) |
完成参赛作品的体积不得超过规定的尺寸,并在指定的展览枱上展出(展览枱离地780毫米高,大会另有规定者除外)。 |
| (五) |
参赛者须在大会指定范围内摆插参赛作品,其他参赛者或非参赛者不得进入指定范围内(事先获大会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 |
| (六) |
参赛者须自备工具,不得与其他参赛者共用任何仪器、工具或物料。 |
- 参赛者必须留意各类别在下列两方面的特别规则:
- 参赛者在本组内最多可参加3类比赛。
- 不符合规则的作品,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
| 第七十五类 |
林中仙子
- 小型插花
- 不可使用任何陪衬品*
- 整件展品不得超过下列尺寸:
阔度:100毫米 深度:100毫米 高度:100毫米
- 大会将供应展览木架以展示作品。
|
| 第七十六类 |
摇滚乐
- 不可使用任何陪衬品*
- 整件展品不得超过下列尺寸:
阔度:750毫米 深度:750毫米 高度:1000毫米
|
| 第七十七类 |
鳯阳花鼓
- 展品为玫瑰
- 整件展品不得超过下列尺寸:
阔度:750毫米 深度:750毫米 高度:1000毫米
- 展品必须以玫瑰为主体,可用一件陪衬品*。
|
| 第七十八类 |
火鳯凰
- 可使用陪衬品*
- 整件展品不得超过下列尺寸:
阔度:750毫米 深度:750毫米 高度:1000毫米
|
| 第七十九类 |
嘉年华会
- 大型插花
- 整件展品不得超过下列尺寸:
阔度:1220毫米 深度:1220毫米 高度:2130毫米
- 作品须放在矮台上展出(离地100毫米高)。
- 展品应可从三面观赏。
- 每项参赛作品可有1个或多个插花组合。
- 可使用其他植物材料*及/或陪衬品*衬托主体,而所选用物品全部须由参赛者自备。
- 参赛作品可由最多2位非参赛者协助制作。
- 参赛名额12个(额满即止)。
|
第九组
| 东方插花艺术 |
| |
- 参赛者请于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时至晚上8时之间在展览场地摆插展品,事前摆插或半制成的展品恕不接纳。
- 所有展品均须放在大会提供的米黄色布上,并以这种颜色为背景。
- 除所属类别的规则外,本组参赛者还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则:
| (一) |
经修剪的新鲜植物*末端须放在水中,或盛载水的容器,不得使用人造海绵或花泥。 |
| (二) |
不得採用人造花卉、人造叶片或其他人工植物材料*。 |
| (三) |
展品的体积不得超过指定尺寸,且须放置在指定的展览枱上(展览枱离地780毫米高,大会另有规定者除外)。 |
| (四) |
除非参加的类别准许,否则不可使用陪衬品*,而陪衬品*的数量亦不得多于天然植物材料*的数量。 |
| (五) |
参赛者须在大会指定范围内摆插参赛作品,其他参赛者或非参赛者不得进入指定范围内(事先获大会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 |
| (六) |
参赛者须自备工具,不得与其他参赛者共用任何仪器、工具或物料。 |
- 不符合规则的作品,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
| 第八十类 |
春、花、舞
- 可选用任何种类的植物或花卉,不可使用任何陪衬品*。
- 整件展品不得超过下列尺寸:
阔度:820毫米 深度:750毫米 高度:1000毫米
|
| 第八十一类 |
绿家园、乐团圆
- 可选用任何种类的植物或花卉和陪衬品*。
- 整件展品不得超过下列尺寸:
阔度:820毫米 深度:750毫米 高度:1000毫米
|
| 第八十二类 |
春花耀香江
- 可选用任何种类的植物或花卉和陪衬品*。
- 整件展品不得超过下列尺寸:
阔度:820毫米 深度:750毫米 高度:1000毫米
|
| 第八十三类 |
圆的启示
- 可选用任何种类的植物或花卉,不可使用任何陪衬品*。
- 整件展品不得超过下列尺寸:
阔度:820毫米 深度:750毫米 高度:1000毫米
|
第十组
| 学童插花艺术 |
| |
- 参赛者请于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时至晚上9时之间在展览场地摆插展品,事前摆插或半制成的展品恕不接纳。
- 请参赛者在参展表格上填写其学校名称。
- 所有展品必须以鲜花为主体,不可使用人造植物。鲜花、盛器和陪衬品*由参赛者自备。
- 所有展品均须放在大会提供的米黄色布上,并以这种颜色为背景。
- 参赛名额100个。每所学校的参赛作品数量以6件为限。如报名人数超出限额,将按报名先后次序办理。
- 每名参赛者只限摆插1件参赛作品。
- 每件参赛作品只限1名参赛者摆插,教师及家长均不准进入比赛场地。
- 比赛进行时,参赛者不可参照任何预先准备的花艺作品草图或照片来摆插参赛作品。
- 不符合规则的作品,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
| 第八十四类 |
乐也融融
|
| 第八十五类 |
亲亲大自然
- 以上两项比赛只准12岁以下的学童参加,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学生的创作。
- 整件展品不得超过下列尺寸:
阔度:600毫米 深度:750毫米 高度:750毫米
|
| 第八十六类 |
活力人生 |
| 第八十七类 |
冲刺
- 以上两项比赛只准12岁至16岁的学童参加 ,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学生的创作。
- 整件展品不得超过下列尺寸:
阔度:600毫米 深度:750毫米 高度:750毫米
|
第十一组
| 小学组盆栽种植/培植比赛 |
| |
- 是项比赛以学校为参赛单位。
- 参赛学校可于2015年3月17日(星期二)上午9时至下午6时将其展品送交下列收集中心:
| (一) |
界限街苗圃 |
| (二) |
沙田运动场 |
| (三) |
葵涌运动场 |
| (四) |
屯门邓肇坚运动场
|
| 或于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时至晚上9时送达展览场地。 |
- 各盆栽必须由学生亲自培植。
- 各参赛学校在任何类别的参赛盆数不得超过3盆,但不论盆数多少,均只作一个参赛单位计算。
|
| 第八十八类 |
港岛及九龙区小学组
| 八十八(i) |
非洲紫罗兰 |
| 八十八(ii) |
仙人掌类植物 |
| 八十八(iii) |
蕨类植物(芒) |
| 八十八(iv) |
赏叶植物 |
| 八十八(v) |
肉质植物 |
| 八十八(vi) |
吊篮植物 |
| 八十八(vii) |
赏果植物 |
| 八十八(viii) |
赏花类植物(第八十八类(i)至(vii)项除外) |
注意:所有参赛展品盆口直径不得超过300毫米(蕨类植物除外) |
| 第八十九类 |
新界区小学组
| 八十九(i) |
非洲紫罗兰 |
| 八十九(ii) |
仙人掌类植物 |
| 八十九(iii) |
蕨类植物(芒) |
| 八十九(iv) |
赏叶植物 |
| 八十九(v) |
肉质植物 |
| 八十九(vi) |
吊篮植物 |
| 八十九(vii) |
赏果植物 |
| 八十九(viii) |
赏花类植物(第八十九类(i)至(vii)项除外) |
注意:所有参赛展品盆口直径不得超过300毫米(蕨类植物除外) |
第十二组
| 中学组盆栽种植/培植比赛 |
| |
- 是项比赛以学校为参赛单位。
- 参赛学校可于2015年3月17日(星期二)上午9时至下午6时将其展品送交下列收集中心:
| (一) |
界限街苗圃 |
| (二) |
沙田运动场 |
| (三) |
葵涌运动场 |
| (四) |
屯门邓肇坚运动场
|
| 或于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上午9时至晚上9时送达展览场地。 |
- 各种盆栽必须由学生亲自培植。
- 各参赛学校在任何类别的参赛盆数不得超过3盆,但不论盆数多少,均只作一个参赛单位计算。
|
| 第九十类 |
港岛及九龙区中学组
| 九十(i) |
非洲紫罗兰 |
| 九十(ii) |
仙人掌类植物 |
| 九十(iii) |
蕨类植物(芒) |
| 九十(iv) |
赏叶植物 |
| 九十(v) |
肉质植物 |
| 九十(vi) |
吊篮植物 |
| 九十(vii) |
赏果植物 |
| 九十(viii) |
赏花类植物(第九十类(i)至(vii)项除外) |
注意:所有参赛展品盆口直径不得超过300毫米(蕨类植物除外) |
| 第九十一类 |
新界区中学组
| 九十一(i) |
非洲紫罗兰 |
| 九十一(ii) |
仙人掌类植物 |
| 九十一(iii) |
蕨类植物(芒) |
| 九十一(iv) |
赏叶植物 |
| 九十一(v) |
肉质植物 |
| 九十一(vi) |
吊篮植物 |
| 九十一(vii) |
赏果植物 |
| 九十一(viii) |
赏花类植物(第九十一类(i)至(vii)项除外) |
注意:所有参赛展品盆口直径不得超过300毫米(蕨类植物除外) |
| 第十三组 | 学校园圃比赛 |
| |
- 是项比赛以学校为参赛单位。
- 若申请参加的学校数目少于5间,比赛将会取消。
- 学校园圃的面积为2米乘3米。
- 花卉、佈置物料及陪衬品*由参赛者自备。
- 不得採用人造花卉和人造叶片。
- 参赛学校须于下列时间内在展览场地建造参赛园圃:
日期
| 时间
|
| 2015年3月17日(星期二) |
下午1 时至晚上9 时 |
| 2015年3月18日(星期三) |
上午9 时至晚上9 时 |
|
| 第九十二类 |
春花舞乐园 注意:只限小学参加。
|
第十四组
| 康文署西方园圃比赛 |
| 第九十三类 |
康文署西方园圃比赛
- 参赛者须于展览场地内建造参展园圃。
- 可用空间:5米乘7米。
- 此组别只限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各地区康乐事务办事处参加。
- 主题: 「春.花.舞」
- 主题花「跳舞兰」
|
第十五组
| 康文署东方园圃比赛 |
| 第九十四类 |
康文署东方园圃比赛
- 参赛者须于展览场地内建造参展园圃。
- 可用空间:5米乘7米。
- 此组别只限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各地区康乐事务办事处参加。
- 主题: 「春.花.舞」
- 主题花「跳舞兰」
|
|
(甲)陪衬品
- 陪衬品是指展品中植物材料以外的任何添加物。
- 处于自然形态的植物材料并非陪衬品,因此,即使禁用陪衬品,在展品中也可採用任何数量的植物材料。
- 植物材料如从原状制作成另一种形态(例如鸟巢、稻草人、木像),即属陪衬品。
- 背景、底座、幔幕、标题卡和盛载植物材料的容器都不是陪衬品。除非大会禁止,否则这些物品基本上均可使用。
(乙)植物材料
天然植物材料
- 天然植物材料指任何植物物质。
- 包括新鲜、干制、庭园栽种、野生或制成的植物材料(包括花、叶、果、菌类、蔬菜和海藻)。
註:可使用油、奶、蜡或其他类似物质把植物材料加工。
经添色的植物材料
- 可用漂白剂、染料、亮粉、油漆、清漆等改变天然植物材料的颜色或质地。
天然植物材料的类型
新鲜植物材料
- 切取自有生命植物的部分或材料。
- 展示的有生命植物和截枝末端,必须插在水中或插在保水材料中。
例外 充气植物、仙人掌、水果、菌类、草面、地衣、苔藓、肉质植物、蔬菜及在展览期间长时间维持膨胀状态的植物材料。 註:任何展品均可採用新鲜或干制的地衣和苔藓。
干制植物材料
- 任何干制、腌制、漂白、镂空或制成的植物材料,包括篮甘蔗、棕榈、豆荚、剑麻和佛焰苞。
註:任何展品均可採用新鲜或干制的地衣和苔藓。
浮木
庭园植物材料
制成的植物材料
- 植物材料(包括木材),如经工具加工、手工制作或处理使成为模拟现实或幻想的植物形态(如木制果实、木制菌类、以新西兰麻制成的「玫瑰」),均归类为植物材料。
野生植物材料
天然植物材料进一步定义如下:
| 花 |
- 有一朵或多朵花的单一枝干。
註:在任何生长阶段的苞片、葇荑花序、谷物、草头、香蒲、芦苇、灯心草和莎草,均可用作花材。
|
| 叶 |
- 任何植物的叶。
- 可採用未显示花瓣颜色的未开花蕾。
- 任何植物的无花苞片均可用作叶材,但不应在须以叶为主体的展品中构成主要部分。
|
| 苞片 |
- 与花相似的苞片或萼片,如苦薄荷、鼠尾草、藜芦、绣球花、贝壳花或一品红均可作为花及/或叶。
|
| 果 |
- 莓果、松果、水果、菌类、坚果、种子头和蔬菜。
註:在任何生长阶段的葇荑花序、谷物、草头、香蒲、芦苇、灯心草和莎草,均可用作果材。
|
人工植物材料
- 呈现实或幻想植物形态的人工植物材料,全部或部分由非植物材料(如布料、纸张、塑料、糖等)制成,用作代替展品中的天然植物材料。
- 不准採用人工植物材料。
- 不得採用人工植物材料的单件为陪衬品。
- 属于容器、底座、背景或陪衬品构成部分的人工植物材料或人工植物形态,可以採用。
不可採用人造草皮作任何用途(包括底座)。
上列(甲)有关“陪衬品” 和 (乙) 有关“植物材料”的中文翻译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英文版为准 参考资料: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lower Arrangement Societies. (2009). Competitions Manual (2nd ed.). Cheltenham: Quorum Print Services Lt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