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主辦的「二零二四年香港花卉展覽」,定於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五日至二十四日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為配合這項盛事,主辦單位與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綫電視)合辦「雀躍全城」攝影比賽,歡迎廣大市民參加。
這項攝影比賽旨在通過各參賽者拍攝的精彩照片,展示會場內美麗的花卉、有趣動人的場面,以及無綫電視藝員和香港小姐在園林美景中的造像,藉此推廣社區綠化。
參賽者可以參加一個或多個組別的比賽:
A組 | 「無綫電視藝員及香港小姐造像攝影」 (活動編號: GC230042F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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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組別設有「無綫電視藝員及香港小姐造像攝影」活動,詳情如下:
1. | 活動費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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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日期和時間 | ||||||
造像攝影活動定於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四日(星期四)下午三時三十分於維多利亞公園舉行,活動時間約一小時。參加者如逾時進場,概不獲補回時間。 | |||||||
3. | 報名方法 | ||||||
(a) | 參加者可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至十三日期間 (首天上午 8 時 30 分起),經 SmartPLAY 流動應用程式(My SmartPLAY App)、SmartPLAY 網頁或智能自助服務站報名;先到先得,額滿即止。 所有報名人士,包括18歲以下參加者、及其監護人/家長,均必須在報名前登記成為SmartPLAY用戶。有關登記詳情請瀏覽SmartPLAY網頁或透過「智方便」應用程式登記成為用戶,有關程序可觀看其上載的教學影片。 如報名人士已成功繳費/獲確認的訓練班或康樂活動的日期及時間與造像攝影活動舉行的時段有重疊,系統會拒絕其報名的申請,敬請留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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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參加名額八百名,先到先得,額滿即止。 | ||||||
(c) | 參加者應注意,因造像攝影活動是安排在二零二四年香港花卉展覽開幕之前,參加者可由高士威道設有銅像的入口進入維多利亞公園「造像攝影活動」的指定拍攝區,並只准在下列香港花卉展覽場地平面圖的指定地點拍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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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參加者入場時須帶同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 SmartPLAY 系統已報名的活動版面/活動確認通知書/收據,以供職員查核。香港居民須出示香港身份證(11 歲以下兒童亦可出示香港出生證明書/簽證身份書/回港證/前往港澳通行證),而 14 歲或以下兒童可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副本。如身分證明文件上並無相片,須同時出示附有相片的有效學生手冊/證正本。 |
參賽者在展覽期間進入展覽場地,須購買入場券。
參賽者必須於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五日(星期五) 上午九時至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六日(星期二)期間,透過以下連結以電子報名方式報名參加及上載參賽照片。遞交時間以完成所有照片上傳及登記程序的時間為準,逾時遞交,概不受理。待收到電子表格系統發出的確認電郵,遞交程序方告完成。
https://eform.cefs.gov.hk/form/lcs095/tc/ (電子報名表的連結將於報名首天啟動)
1) | 評審準則以參賽作品是否切合主題、表達手法、構圖、氣氛、美感及攝影技巧為主。 |
2) | 評選團成員包括香港攝影學會會長蔡嘉彥先生、香港大學專業進修學院攝影深造文憑課程主任兼講師馮漢紀先生,以及攝影及媒體藝術家王禾璧女士。 |
3) | 評選工作定於二零二四年五月進行。比賽結果將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在花展網站 www.hkflowershow.hk 公布。主辦單位會另函通知得獎者領獎。 |
所有得獎作品將會上載到花展網站 www.hkflowershow.hk。
由香港攝影學會舉辦的攝影講座(粵語主講)將於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七日(星期日)下午五時三十分至六時三十分在會場典禮台範圍舉行,歡迎所有入場人士參加。講座無須預先報名或留位,惟座位有限,先到先得。
如有查詢,請致電2601 8260。
1) | 凡本港居民均可參加這項比賽,年齡不限。(主辦單位的僱員不可參加。一經發現,其參賽資格將被取消。) |
2) | 是項比賽以個人為參賽單位,每名參賽者每組只可提交最多三張參賽作品,而每張參賽作品必須為解像度不少於800 萬像素的JPG / JPEG / PNG檔案,大小須為1MB 至 3MB。如參賽者違反上述規定,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
3) | 學生組只限就讀本港全日制學校的學生參加,主辦單位將要求參賽者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以核實其身份。如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不足,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
4) | A組的參賽作品必須是造像攝影活動的參加者於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四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展覽會場內為無綫電視藝員及香港小姐拍攝的造像照片。 |
5) | A組的參賽者如在拍攝期間被發現騷擾其他參賽者或模特兒,或要求模特兒擺出難以接受的姿勢,主辦單位有權要求該名參賽者離場,並取消其參賽資格。 |
6) | B組的參賽作品必須是於二零二四年香港花卉展覽期間在會場內拍攝的各類花卉,包括園林及花藝擺設等照片。 |
7) | C組的參賽作品必須是在二零二四年香港花卉展覽期間拍攝會場內特色的照片。 |
8) | 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本人以數碼相機或手機拍攝,未經發表的原創照片。參賽者須確保其作品並無侵犯他人的權益(包括版權)。如參賽作品涉及侵犯版權或肖像權而招致任何申索,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一切法律責任和後果須由參賽者承擔。 |
9) | 參賽作品可使用特效鏡拍攝,並可裁剪、消除紅眼,以及調整光暗、對比度或色彩飽和度,但不得經電腦、手機後期加工,包括改變色彩。評審團如認為參賽作品曾作過度加工,可取消參賽者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
10) | 主辦單位有權使用參賽作品,在互聯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場地、主辦單位的刊物、任何媒體和宣傳渠道展示/刊載參賽作品作展覽或宣傳用途,而無需向參賽者支付任何版權費用或報酬。 |
11) | 參賽作品不得顯示參賽者的姓名、公司、學校或其他個人資料,並禁止添加簽名、邊框、浮水印或包含個人資料的文字、符號或圖片。 |
12) | 每組設冠、亞、季軍各一名及優異獎。頒發獎項與否由評選團決定。 |
13) | 每名參賽者只能在每組比賽的冠、亞、季軍中獲獎一次,優異獎則不在此限。每名參賽者在每組比賽中獲獎的總數最多兩次。 |
14) | 參賽者如違反比賽規則,可能會喪失名銜、獎品或獎狀。 |
15) | 參賽者向主辦單位遞交作品,即表示同意接受並遵守是項比賽的所有規則。 |
16) | 主辦單位有權拒絕接受或取消任何參賽作品的資格,而無需給予解釋。如有爭議,賽果以評選團的最終決定為準。 |
17) | 在三月十四日活動當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如天文台已發出三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或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造像攝影活動即告取消。如活動進行中遇上惡劣天氣,主辦單位會因應情況暫停活動進行,參加者必須留意主辦單位的現場宣布。 |
18) | 主辦單位保留詮釋本章程內容和規則的權利。如本章程有未盡善處,主辦單位保留權利隨時予以修改,無須事先通知。 |
各組別的得獎者可獲得下列獎品:
A組:「無綫電視藝員及香港小姐造像攝影」
i. | 公開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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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學生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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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組:「花卉攝影」
冠軍 | 電子器材禮券總值港幣 6,000元 |
亞軍 | 電子器材禮券總值港幣 4,000元 |
季軍 | 電子器材禮券總值港幣 3,000元 |
優異獎 (20名) | 電子器材禮券總值港幣 500元 |
C組:「花絮攝影」
冠軍 | 電子器材禮券總值港幣 6,000元 |
亞軍 | 電子器材禮券總值港幣 4,000元 |
季軍 | 電子器材禮券總值港幣 3,000元 |
優異獎 (10名) | 電子器材禮券總值港幣 500元 |